- 精神病人是否一生无望
- 精神病人病退有何待遇
- 为什么精神病人享有刑事豁免(减刑)权?对此你怎么看
- 精神病院是精神病人最好的归宿吗
- 精神病人杀人后要住一辈子医院吗
- 精神病人的财产由谁支配
- 为什么很多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最终的结局都是被家人残忍致死
- 精神病人犯罪真的不用担责吗
- 一个精神病人的自述讲了什么
精神病人是否一生无望
精神病人分好多种,大众了解比较多的抑郁症也是精神疾病的一种,目前患者数量还挺多,轻症服药治疗后基本和常人无异,可以工作恋爱结婚。我婆婆就是抑郁症患者,主要表现为失眠、轻生,需要天天服安眠药才能睡着,截止目前已经坚持服药四年多,吃了药以后,从外表看不出异常,家里人平时多注意一下就行,不需要很特别关注,言谈举止和我们一样,虽然还是有睡眠障碍,但是不再有轻生的念头了。
我亲姨年轻的时候谈对象,吃了一个闷亏,此后就有些精神异常,后来被确诊为精神病人。基本上算是终身一直在服药治疗。目前已经六十多岁了,住在养老院,还在养老院找了一个老伴,一年里总要找机会出门旅游几次,虽然无子无女,看着比我们小年轻过得还要潇洒。
不管是什么类型的精神疾病,都要好好配合医生治疗。不要标签化,只要努力就会有改变。家人一定要给病人支持,别带着有色眼镜对病人冷眼看待!
祝安好![祈祷][祈祷][祈祷]
当然不是,我是精神科医生,也不知道你是从哪里得到的如此消极的答案,我可以肯定告诉你,在我治疗过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中,当成有很多在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过着和我们每一个人没什么不同的正常生活。
精神分裂症确实是目前已知的最严重的精神疾病,给患者朋友的社会功能造成的巨大的损害,所以很多精神分裂症患者确实会表现为缓解期也没办法正常工作,正常生活的严重表现。但这也只是一部分患者的表现,实际上这种严重表现与患者的疾病严重程度,与治疗效果的好坏,与坚持维持期治疗的好坏,都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举个例子,我的病区里多是严重的精神分裂症女患者,在她们中确实有一部分会反复住院治疗,甚至有的每年要住上3,4次,而他们反复住院最大的原因就是在缓解期没有按时服药,在我的印象中这样的原因,甚至达到了80%。反复住院治疗的患者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不愿接受自己患病的事实,不愿意坚持药物治疗,喜欢所谓的“自由”,喜欢随性而为。
而看那些几年都鲜有住院治疗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最常见的仰仗就是遵医嘱坚持服药,服药可以帮助他们左右自己的人生,可以帮助他们远离复发,可以帮助他们活成自己想要的样子。
一边是“我行我素”,活在自己的世界里,与世隔绝;一边是“遵医嘱服药”,和我们活在同一片蓝天下,活成自己想要的样子。我想这是一道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选择题。
从医十多年,治疗过许多精神分裂症患者, 其中有很多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有很多朋友通过自己的努力,在疾病缓解后能正常的工作,正常的生活,他们的人生中有工作,有朋友,有结婚,有孩子,有我们有的一切,和我们没有任何区别。
比如小燕(化名),首次发病后多次住院治疗,但小姑娘和父母都没有放弃,一边坚持系统治疗,一边积极的康复,努力回归到原来的生活。去年小燕的妈妈告诉我,她已经考入了一所学校,成为了一名体制内的数学老师,教孩子们自己钟爱的数学。而且也有了一个喜欢自己的男孩子,小燕还主动和男孩子讲了自己的得病经过,甚至还给他看了自己正在坚持服用的药物,但男孩子表示这一切都可以接受,就是喜欢聪明的小燕。
- 我认为,得了精神病,是一件很残酷的病症。它像一个邪魔,侵占患者的大脑,更改人的正常思维。让人失去了,这个世界的正确感知。使患者沉浸在病态世界中,或悲或喜。说句玩笑,病人做着特别荒唐的事,自己却浑然不知,自得其乐。所以,我认为,得了这个病,肯定一生无望?
精神病人是否一生无望。
确实,得了精神病,一辈子都很难了。
至于工作,要看情况了,你觉得自己能去工作,那就做工作,不过最好做些简单的,压力小,轻松的工作。
那样,你也能体会到工作的乐趣。
如果,实在不能工作,自己就不要工作了,家穷的,可以请求政府帮助,比如低保什么的。家富裕的话,就不必了。
比如精神分裂症,就是一种严重的慢性病。
得了这种病,治疗好后,最怕再次复发。
同时,要改善心态,而且,最好多休息,不要给自己太大压力。多让自己开心快乐。
还有,人际关系最好简单,估计,得了这种病,只能一辈子,服药了,工作都难做。
现在得了这种病,估计一辈子都是个麻烦。
否,我认识一个精神分裂症患者,他曾经五次住院治疗,但是除了住了5次院以后,他认识到了自己的病是需要终身服药的,所以后来他坚持服药,已经有10多20年没有复发了,而且还在正常的工作,他身边的同事都没有把他当成精神病人看待。他现在已经工作了三十多年了,再过几年就可以正常退休了。精神分裂症患者首先要正确认识自己的疾病,做到早就医,坚持服药,是可以回归到社会的正常生活的。
谢谢邀请。
精神病人是否一生无望?我虽然不是精神病医生,但发生在我身边的一些精神病人的情况看,是,也不是。
有些精神病人,症状比较严重,即使通过治疗,加上后期不注意吃药和忌口,复发率特别高,直到最后生活不能自理,给家庭造成了严重思想压力和经济负担。
我三姨家二表哥与大姨家二表姐结婚后,生育两女一儿,二表哥在市建筑公司上班,工作表现很好,在一次选拨施工队长时,他落选,由于想不开,思想压力过大,成天默默无语,精神萎糜不振,时间久了,他得了精神分裂症。在市精神病医院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后,康复出院。但出院后的他,由于不按医生的要求继续吃药巩固,加之平时自己又好喝酒,几年后病又犯了,家人只好把他又送进了精神病院治疗,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出院后的他,虽病情有所缓解,但与正常人有明显的差别,从此再也不干活了。见人就笑,喝了酒又犯病,家人也拿他没办法,直到最后到处跑,有时几天不回家,给家庭造成了很大的麻烦,常常派人去找。时间长了,家人也习以为常,不在管他。最后"疯″得不由自己,死在离家十几里外的一个破旧的护林房里。
表哥的悲剧令人可怜,他的病给家庭带来了严重的思想压力和经济负担。如果他能按医生的要求,长期吃药,生活上忌口,不喝酒,或许能把病症稳定住。表哥去世时,儿子已到了结婚的年龄,可由于表哥是因精神病而死,至今表哥的孩子没有找到对象。
前几年,我朋友家的女儿,因专升本落榜,精神压力过大,得了精神分裂症,见人就躲,不与人说话。父母放弃了外出打工,带她去了徐州某精神病院治疗。经过近一年的系统治疗后,回到了老家,父亲外出打工,母亲在家陪伴着女儿,按照医生的要求,监督女儿吃药。两年多来,在母亲的关照下,坚持吃药,平时带女儿外出逛逛,让她多与外人接触。去年母亲又带女儿来到徐州那家医院,经过全面系统的检查和测试后,诊断结果完全康复。现已在镇卫生院上班。
从以上两个病例来看,按照现在的医学发达程度,只要进行系统治疗,坚持按照医生的要求,出院后继续吃药巩固治疗,病人在生活上该忌口的一定要忌口,家人多给一些关心和照顾,避免不必要的刺激,绝大多数精神病人是完全能够治好的。原创。
因为家里有精神病人的缘故,我一直在做这方面的问答,接触好多个精神病患者,可以说大多数人是没有未来的,但也遇到过痊愈或者生活全部自理或者考上好学校的病例。
小区里有个四五十岁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意识全无,是老爸老妈在养着他,疫情严重时期怕他出门惹事,父母把他关到车库里,那一阵每天听到他喊叫,好不揪心。他父母也是没有办法,病情严重到这种程度的,有什么未来可言,将来父母去世他只可能被送进封闭的精神病院。
我丈夫的舅母也是个精神病患者,结婚后才知道她有病,生孩子的时候复发了,那时候孩子就由姥姥婆婆侍候,给她在赤脚医生那里开了些中药。之后全家什么事都不用她操心,因为她一上火就犯病,养了三十来年,现在五十多岁了。孩子成家了,舅母居然好了,舅舅走到哪里她跟到哪里一起打工。
她年轻的时候家里都因为她的病犯愁,岁数大了在将养之下居然能打工挣钱了。
我有个教初中的同学,她有个女同事就是精神分裂症,同事们都知道她住过精神病院,可是她住过一次院之后,一直用药物控制病情,在学校十多年了一直没有犯过病,再过两年她就退休了。
和我女儿一起住院的一个女孩,她妈妈原来是高中老师,女儿患精神分裂症住院系统治疗之后,妈妈就办了病退一直陪着女儿,女儿去哪里念书她就去哪里。看管女儿吃药和学业,现在那个女孩儿研究生毕业考上了公务员。
精神病人的未来,取决于病人自身的病情程度、家人的关注程度。
我17岁重度抑郁,后来当了18年小学老师,后病休。我觉得抑郁症有未来。
我妈妈重度精神分裂症,现在我陪伴她成长、照顾她,亲眼看到她越来越好起来。
我个人及家人的经历使我们有理由相信:精神病人是有未来的。关键看病人是否足够努力。
精神病人是否一生无望?
首先对于这个问题,我先给出自己的答案:精神病人并不是一生无望的。
理由如下
1. 精神病不是绝症
我曾在医院接诊过一个患者,家住农村,从家里一路打拼来到山东,工作开始慢慢有进展,但就这个时候他出现了莫名的幻听,焦虑,来到医院就诊,最终诊断为精神分裂。
不过一路走来受过太多的压力和困难,导致他在面临失败时特别的冷静,即使是当他得知自己有精神分裂的时候,也没有表现出大多数患者那样的慌乱无助,淡定的询问医生如何治疗。
在接下来的治疗中,患者因为对医生极高的依从性,使得每项治疗都颇有效果,在系统治疗了半年以后,他的疾病得到的了极大地改善,幻视、幻听这样的明显精神疾病症状已经消失,心态也逐渐变得平和。
精神病人病退有何待遇
我个人认为精神病人病退待遇是和正常人并对的待遇一样的 。只有身体出现毛病 经过有关部门鉴定以后 才能够办理病退 。我们每一个人都希望自己的身体健康 ,只有身体健康 我们才有充足的精力去工作和学习 。如果身体出现毛病的话 我们将对任何事情都力不从心 。
精神病人病退有何待遇?
这个是没有另外待遇的,因为现在你如果病退的话,他是会给你所得的基本生活费,所以说一般情况是不会有什么待遇的,因为现在国家的病退的人比较多,因为有很多,就是连走路都成困难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所有退休人员都只能得到自己相应的待遇。
为什么精神病人享有刑事豁免(减刑)权?对此你怎么看
精神病人不应该有刑事豁免权。我们认定他犯罪。应该着眼于所造成的伤害。而不是它本身是否具有这种动机。如果按照这样的动机。过失杀人也不应该判刑。因为他确实没有主观故意性。有些伤害甚至是没有预见的。
因为刑事法律大都以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做为衡量犯罪性质的前提条件,而精神病人犯罪的实施动力大部分来自于生理缺陷的失控行为,是一种疾病,并非是由其主观上要达到犯罪目的的意识条件形成。
精神病院是精神病人最好的归宿吗
题主说的归宿应该是福利性质的长期关闭精神病人的医院,这类医院一般都是病情特别严重,家里没人管才送进去,一般进去出来的可能性很小,基本出不来了,病房就是他的世界,医护是他们唯一能见到的外人,进去这类医院的,都是可怜的残疾人,是不受亲人待见的。
精神病人杀人后要住一辈子医院吗
其实国家真的考虑过重精神病的意愿吗?在精神病院活着那是生不如死吧,没有思想没有自由。如果那个精神病是正常的我觉得他肯定宁愿死也不想这样活着!而且!重精神病是危害很大,而且治愈不了得,放医院浪费人力物力财力!我觉得杀了人的精神病应该死刑!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都应该安乐死。
不会,我们这里就有一个,平时不发病时,嘴巴很乖,看见认识的都会主动叫人,有一次正在发病期间吧,两个工地打工的去逗他,他用打工带的工具把打工的打死了,关了两三年出来了,十年前的事了,这个人现在还在。
我认为住一辈子医院太轻了,已经有不少发生了一而再再而三的伤害事件。我觉得就算是精神病杀人除了负经济责任外,也要负刑事责任。精神病的经济责任应双倍赔付给受害者及家庭。刑事责任可以不用关在牢房,但要关在医院🏥治疗。即使说治好了也要继续关着,这样可以防止部分人逃避责任。精神病犯了罪该叛多少年就多少年,不到刑满做的任何康复鉴定都不具法律效应。只有当刑满后才能鉴定是否康复。康复后可以释放,未康复的继续治疗。即使出院了每隔一段时间要复查。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各国区法律有很大不同。
我们中国第十八条这样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但问题是,什么样的情况属于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并没有明确解释。也没有任何官方的机构和说明什么情况属于政府强制。政府的强制机构和医院也寥寥无几。
所以,绝大多数中国的精神病是交给监护人人来看管的。可以搜索一下网上大部分的案例,基本上全部都是交给家庭。 我记得有几个案例是,因为精神病人具有攻击性,而病人家属无力看管,又付不起医院的费用,只好两精神病人像牲口一样用铁锁锁到屋子里。
当然,更多的精神病人是被家庭抛弃,在社会上流浪。一部分家庭条件好,由家属领回去,最后消失在人们视野中(比如南京那个)
所以,在中国,基本上是没有精神病住一辈子院的这种事的。
然后再看看美国,因为美国是陪审员制度,所以其实是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精神病人不执行死刑的。精神病人不执行死刑只是一个法律精神,大多数美国人尊重这种精神而已。 从实际上说,如果十二个陪审团一致同意执行死刑,那精神病人也是需要执行死刑的,实际上也发生过这种事情。
第二点不同的是,中国刑法规定的是"不负刑事责任",所以理论上精神病杀人后,就自由了。而美国的法律是精神病不执行死刑,并不代表你就此自由。你去什么地方被监管是由法院来决定的,什么时候释放也是由法院决定的。
所以美国基本上每个洲都有大型的精神病院,监管程度甚至比监狱还严,也是有武装看管的。一般对于精神病人都会被判到这种地方接受强制治疗。
一般美国对于杀人的精神病人,强制治疗都是没有期限的。如果精神病人主治医生认为病人不具有危害性了,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调查后决定是否释放。
政府还是开个和养老院一样的地方把精神病人统一管理吧!一个月一万多块钱对于我们农村人来说住院实在是住不起。随说现在报销百分之八十也得先交钱出院几个月再报销。家里有这样的病人光靠种地打零工伤不起。
如果能确定精神病人作案时无辩认及控制能力,要免除他的刑事责任的,但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当然要有人监护管理,一般都送到由省公安厅下属的相关的医院来完成,主要是治疗。这一类病人病情一般都比较重,需长期治疗,以后病情好转,又有相应的监护人有能力来照看他,经评估还是可以回家治疗的,前提是不能再惹事,谁能保证呢?所以很多人几乎要长期住院,给人的印象就象是住一辈子院了。
已然无力吐槽,生命诚可贵,谁的生命不是只有一次,因为别人的过错付出生命的代价,无疑是极度可悲的!!虽然精神病人很可怜,但是被他们无辜伤害的人难道不可怜?杀人后住一辈子医院,这是多么可笑又可悲的措施与手段!赋予他们那么大的包容和权力,无形中也是对被害人的另一种伤害!就那么白白死掉!去哪里讨个说法?只能怪自己太倒霉!!!
其实吧,不是我心狠,如果在精神患者不对他人造成危害的情况下,可以尽可能得给与他们最大的宽容与包容,他们也确实很可怜!但是一旦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或者已经酿成大错的情况下,还是得严惩的。(安乐死有时候也不失为一种仁慈的手段与措施)毕竟,谁的生命都只有一次,TA的病不是TA剥夺他人生命的保护伞和理由!众生平等,生命只有一次,请珍惜!!!
得做司法鉴定!判断杀人当时精神状态,是否症状影响杀人,是否完全行为能力人。如果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还是要依法判刑服刑的,反之可能会免于刑法,但是会在司法部门的精神病院接受强制治疗。与服刑无异吧,而且什么时候出院,能不能出院就不是家属所能决定的了。
精神病人危害很大,社会也在逐年加大管理投入,可是,还不够,还不够。
首先,精神病人如果是装病,那毫无疑问需要负责任。
其次,如果是真的发病,那么不能排除他以后还有杀人的行为。监狱收监不光是要让犯罪人受惩罚,也是为了让他改正,这精神病没治好就是没改正!最低也得去医院关着!!!
最后,明知有精神病,可能会做出伤害他人的行为,为什么没有监护人看管???
精神病人的财产由谁支配
监护人
精神病人可以拥有财产所有权,但因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管理其财产!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精神病人一般是不能订立遗产的,所以精神病人的遗产,应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由法定继承人分配。《民法典》
为什么很多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最终的结局都是被家人残忍致死
这种结果主要是由于人们对精神病的了解和认识不够,家人缺乏足够的耐心和爱心不能有效地执行医生的医嘱受不了病人的折磨和经济的限制而发生惨剧,对于精神病人要有足够耐心恒心,一般出院后要有三年的康复期并让他开心快乐处处留心对病人别有太高的要求随他所愿定期复查坚持用药,当然费用很高好在有医保,也减轻了一定的负担,记住此病疗程长贵在坚持,我妻子精神一级残住院三次用药三年现在还在服药而且不用监督以经过上了正常生活,不过也花了十多万。
精神病人犯罪真的不用担责吗
精神病并非犯罪均不受惩罚,精神病可分为间歇性精神病(也就是一会犯病一会不犯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以及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精神病。
只有最后一种精神病,也就是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精神病才免于刑事处罚,因为你不能苛求一个没有理性的人做出理性的选择。
对于间歇性精神病,在精神正常时候犯罪的,已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而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精神病,犯罪依然要受到刑事处罚,只是可以根据其辨认能力的高低,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精神病不负刑事责任的只占很小一部分,且精神病认定非常严格,不需要过于担心通过精神鉴定来逃避罪行。
不一定,要看具体情况。
《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以前还在实习律师阶段时,和老师办过一起精神病人故意杀人案。
被告人一直都有比较严重的癫痫病和其他精神疾病,常年都靠吃药控制,一发作的时候就到处搞破坏,远近皆知。
有天晚上,这家伙趁着家里人没注意,拎着把菜刀就去了附近的派出所,跟辅警发生了冲突,然后在辅警头上身上砍了好几刀,才被人制住。当天晚上就被送去了看守所拘留。他家人知道后,去看守所送药,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没送进去。
没几天,就听说他在里面发病了,看守所里的医生救不了,就紧急送往定点医院抢救,后来又在ICU里住了一个多月,出院后也没敢再送回看守所,直接把人送到了精神病院。
检察院以此人犯故意杀人罪为由提起公诉,法院通知了法援中心,并指派我老师为他提供法律援助,我老师又带着我一起参与了该案。
一审是在精神病院的会议室开的庭,被告上着全套戒具参加了庭审,全程答非所问,只会傻笑!
一个精神病人的自述讲了什么
先说明一个情况:当时我意识到自己的状态不太对的时候,跑去医院做了检查,然后医生就怀疑了精神分裂,但检查报告出来的那天我没有敢去医院取自己的检查报告,也就是说到现在我没有任何一个书面形式证明我自己得了精神分裂。
然后讲讲自己的故事吧,有人看最好,没人看就当倾诉了。
我妈是对我所做的一切都有极高的要求的那种妈妈。小学的时候钢琴不好好弹,英语不好好背,我妈都会对我进行一番羞辱,比如说她会当着很多人的面让我跪下,然后指着我说:“求你了别叫我妈妈,我养不起你这么丢人的孩子”然后把我扔到家门外面不让我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