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合遇到放屁的人,你会怎么做
感谢邀请
人食五谷杂粮,都是俗人凡胎,身陈代谢,均匀呼吸时常顺气,实属常态,对于每个人都在做的事情,他人为之,有何不可,坦然处之,仅此而已,无需其他,若嗤之以鼻,岂不难堪。
谢邀请,正常情况下的本能反应,就是转身离开,但狭窄空间,你与放屁者都无法离开,那除了忍受你还有更好的选择吗,因为几乎没有人故意放屁的,屁不是想放就能放的,这个问题问的好恶心,不想深入了,赶紧离开了。
谢谢邀请,虽然这种生理现象人人都会发生,但我想在公共场合尤其是封闭的场合遇到这样的响动和气味时都会产生反感。一旦遇到这种情况时该怎么办?我想既然我们都是人,而这种现象在公共场合人人都不可避免地发生,就应该互相体谅。其实发生这种事的人本身也挺尴尬的,所以偶遇这样的情况不要求全责备,暂且忍耐一下也就过去了。
感谢邀请。公共场合遇到放屁的人,该怎么做?
公共场合谁放屁?
想必也是不得已。
人食五谷与杂粮,
肠胃蠕动生浊气。
因此不必太在意,
保持一颗平常心。
若无其事我飘去,
既不尴尬又得体。
转过身去观风景,
【放屁是人的一种生理反应,是一种人体自我调节能力】
个人认为放屁纯属于个人的生理问题,好像没有哪个大神能把屁憋回去的,只是在公共场合尽量的制造其他的一些不扰民的声响,来掩盖屁的响声,尽量的做到避免尴尬,放屁和文明不文明没有任何的关系。偏偏这个东西却被一些人披上文明的外衣,一些人为了放个屁还的找厕所。也够奇葩的。
屁者,乃五谷之气也,不放者涨也,放者臭也,噗嗵一响舒服也。但人们望而生畏,躲之唯恐不及,尤恐不远。唉!自制自制也!
首先,必须肯定这是一个正常的生理现象,没谁愿意在公众场合污染新鲜空气,但恐怖分子除外,应当对其绳之以法,并查清其屁中有无化学武器成分。其二,有些人是为了引起他人注意,或者是为发泄对某人的不满而故意为之,这是应当予以严肃批评、责令其整改的。其三、如果放屁的是美女,那么你可以若无其事地对她说,是谁拎包里的癞蛤蟆在叫?
如何看待因电梯被关,老人爬楼猝死事件中各方的法律责任
百户业主经多次催收仍不交物业费,应该取消他享受诸如乘坐电梯等物业服务的权利,物业公司对不交的业主应采取法律的、制度的和技术的措施予以制裁。而不应因部分业主不交物业费剥夺已交费业主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
这个新建物业公司缺乏现代物业管理经验和能力,当然要对这位逝去的老人负有相关责任。
电梯产权是小区业主的,日常维护保养费、运行中的电费应来自产权人。欠费致电梯无维保而停运,作为产权人的不交费业主自已反思吧。
小区停车位是小区业主共有的,而小区业主又不完全有车,所以向停车人收取一定数量的停车费理所应当。但收取的费用,应为全体业主所有,驻小区物业公司无权独享。
谢谢悟空小秘书的邀请。
阳春市新世界花园因欠费电梯被关闭,出现了老人爬楼猝死事件,各方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业主爬楼猝死事件,本是悲剧,如果有重来,小区一定不会安排关停电梯,现在来反思各方的法律责任,虽然有些晚,但还是有警示作用。
就此事件本身,笔者看法如下:
一、电梯停运的决这是小区业委会下达。明面上停运电梯与物业公司关联不大。在小区物业管理事务当中,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在业委会的权限范围之内,物业公司应当遵从业主大会的代表业委会下达的指令,物业公司只是执行者,并无不妥。
做出电梯停运决定是业主为代表的业委会。如果业委会有过错,法律责任由所有业主承担。
二、物业公司提前合规地办理了电梯停运手续。物业公司由于收不到充足的物业费,无奈地拖欠了电梯公司月度维保费,电梯公司也中断了对电梯例行月度保养,物业公司经与业委会协商并同意,物业公司履行管理之职责,按法规办电梯停运手续,符合特种设备使用规范,如果让电梯无维保状态运行才是违规违法。
三、花园业委会提前公开张贴了电梯停运通知。电梯停运通知明面上署名虽只是业委会,一定是经过与物业公司的协商。通知中告知了电梯停运的原因,以及停运后的注意安全事项,并无重大疏漏之处。
在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来说,电梯管理一项已经完成告知义务。
四、事件中事主的身体有隐疾,其本人最清楚。对于自身是否胜任之行为动作,超出自己身体承受极限带来的后果,应较他人更清楚。猝死事件本身对所有人是意外,但也并非事主和其家人不可预料。 被动爬楼是事主在得知电梯停运后,无视安全风险,自主的冒险选择。
在这个事件中,物业公司肯定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是因为物业公司违规关停电梯,导致老人被迫步行上楼,又由于电梯没有及时开启,导致医护人员不能够及时进行抢救,怎么说物业公司都具有不可推卸责任。
大家看上图,我发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关停电梯的通知竟然不是物业公司发出来的,而是业主委员会发出来的,这就有点意思了,仔细看了新闻才发现,现在的物业公司是由于前任物业公司退出后,业主委员会的几个成员自己组建的一家物业公司,所以这时候的业主委员会哪还是为全体业主服务,仅仅是为物业公司服务了。
在法律上如果有业主欠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只能够根据和业主的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直接停水停业或者关停电梯,来迫使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擅自关停电梯,对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本身就不公平,这首先就是一种违规行为。
具体到该事件中关停电梯即导致老人运动过量,又导致医护人员不能及时改造,怎么说物业公司关停电梯的行为都与老人的死亡之间具有不可推卸的关系,因此只要家属起诉到法院的话,物业公司肯定会被判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
广东阳春一小区电梯被关停,6旬老人爬楼时突发心脏病去世。老人女儿称,老人爬到9楼后身体不适,医护人员到场电梯也没开,走楼梯上来错过了最佳救援时机。
基本上就是这么一回事。目前网友关注的重点便是在于电梯停运的问题。电梯为什么停运?业委会秘书长回应,部分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电梯没有公司维保不能使用了。
其实,这个问题的本质在于物业公司能够关停电梯?
电梯属于公共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从电梯关停的原因是因为部分业主欠缴物业费而导致,这说明物业费中包含相应的电梯维保费用。而作为物业公司在收取部分业主缴纳的物业费之后却关停电梯,这行为已损害到业主的权益。一般来收,物业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向相关产权单位、产权人追索相关费用,但不能关停、弃管电梯。
感谢悟空小秘书邀请!
首先我对老人的不幸逝世深表哀悼!
其次对于责任的划分;老人毫无疑问没有责任,个人认为物业公司应该负全责,我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同时也作为一位业主,对于大多数物业公司的种种乱像(霸王条款,安全隐患,服务不周,推卸责任,没有一点职业道德)等等……早以屡见不鲜!所以我强烈呼吁有关部门能对物业公司集中定位,整顿,培训…还每位业主一个安全,和谐,幸福的一个生活环境!最后祝所有朋友!平安,幸福,健康,快乐…愿明天更比今天好[祈祷][祈祷][祈祷](注:以上纯属讨论,都是为了最好,不带任何色彩!欢迎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