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旅客运输服务为什么不得抵扣进项税
不能抵扣。 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之规定,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什么是旅客运输服务?能否详细解释一下什么情况下不得抵扣进项税
旅客运输服务,就是为客户提供旅客运输,旅客运输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旅客,其次是行李、包裹和邮件。通过售票工作,把旅客组织起来并最大限度地满足他们在旅行中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集人、车、路、站于一体,主要以提供劳务的形式为旅客服务。 如过年去长途汽车站坐汽车回家,这就是汽车站为你提供的旅客运输服务。
可以抵扣:
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运输费进项额计算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哪些种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