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法律层面上看待昆山宝马男砍人事件
属于正当防卫!虽然有人认为“防卫过当”或个别人说“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之类的,我认为都站不住脚!
从事发视频看,前面的都不说了,争论的焦点在于:宝马男砍了骑电动车男几刀后,砍刀突然失手飞出,被骑电动车男抢先拿到,回砍宝马男两刀。宝马男见势不妙,转身往车门方向跑……有些人就认为到此为止正当防卫结束,再往下就是“防卫过当”或是“故意伤害”了等等。我不这样认为,我认为属于正当防卫的理由是:宝马男砍人刀飞失去利器后,并非意味着对骑电动车男的生命危害已结束。因为,宝马男往车门方向跑,并不一定是为了躲避,很可能车里还有其它武器可用,况且厮杀中宝马车本身就是重武器,这是其一;其二,从现场看,宝马男的同伙至少有三人(一男两女),骑电动车男是一对四,势单力孤,他如果在宝马男回跑后就弃刀,很可能被宝马男及同伙围剿反杀。在那种高度紧张的情况下,谁还能镇定自若地思考着“弃刀”,防止“防卫过当”等节点问题,可能除了植入“计算机程序”或是电影中“超人、”“蜘蛛侠”之类的,即使是“专家、学者”也做不到!当时场景,是人都知道,弃刀不消除威胁,就意味着对自己生命的放弃!这也能解释“骑电动车男为何砍倒宝马男后仍握着刀,直到警察叔叔来到后才松手”的缘由!属不属于正当防卫一定要从事件发生后的整体上看,切莫断章取义、孤立、片面地看,这才是法律人的职责和良知!
看刘海龙的曾经“辉煌成就”死的可怜吗?国家法律五次没把被害人刘海龙教育好,这是我们国家法律的进步还是倒退呢?@打虎拍蝇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
作为律师,是必须站在不同利益依法代言角度的。如果我作为电动车男的律师,首先必须要做的第一个事情,就是马上要求公安机关必须全面搜查宝马车。作为涉嫌犯罪现场的重要物证之一,是否宝马男开车、方向盘上指纹、车上每个角落是否还有凶器或可以攻击人的武器,以及其他违禁物品。
然后就是对车上人员包括宝马男在尸检中重点验血、验毒,这些都是理清、查清案件事实的关键。
最担心当地公安机关由于种种原因而疏忽这项工作。
原因?如果车上还有凶器或其他违禁品,显然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宝马男不能正常反映,为什么退回车旁。也可以表明电动车男行使无限防卫的正当性。
其他事实,都有摄像头清晰记录了。
所以,剩下的,就是舆论和政府导向的把控了。